网络查控申请书 诉讼保全裁定执行阶段用 申请人:【姓名或单位名称】;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【填写】。 住所地及送达地址:【填写】;联系电话:【填写】。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、代理人及联系方式:【适用时填写】。 被申请人:【姓名或单位名称】;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【填写】。 住所地:【填写】;联系方式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:【已知信息据实填写】。 诉讼案号:【填写】;保全裁定文号:【填写】;裁定保全数额:人民币【填写】元。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通过已建立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的财产,并在保全裁定确定的财产或人民币【填写】元的数额范围内,依法采取相应的查封、扣押、冻结措施。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【案由】一案已经受理。申请人确因【客观原因】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,已提供的具体财产线索为:【填写】。 贵院已于【日期】作出【文号】财产保全裁定,裁定内容为:【填写】。现申请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,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并依法保全。 查询对象的准确身份信息、已知财产线索及需要说明的事项:【填写,可另附页】。 附件:保全裁定、被申请人身份信息、具体财产线索及已向法院提交材料的说明。 此致 【填写】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:________________ 日期: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--- 填写说明与依据 --- 本文件为依据公开法院文书样式及司法解释整理的空白参考格式,并非新增的官方统一示范文本。填写后删除【提示文字】,必要时另附页;具体材料及格式要求以受理法院要求为准。 本格式对应财产保全司法解释第10条第2款、第11条规定的诉讼保全情形,申请时应已有相应保全裁定。 网络查控由法院依法实施。该申请不等于已获准保全,也不替代财产保全申请、担保材料或具体财产线索。 请求数额和对象须与保全裁定一致;查询结果及实际采取措施由法院依法处理。 如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,请选择另附的执行阶段网络查控申请书;诉前保全的财产信息要求应另行核实。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年修正 第10至12条 https://www.court.gov.cn/fabu/xiangqing/282661.html